(五)与科技界、产业界有紧密的联系,有产学研合作的基础。
(六)市级工程中心组建目标和技术发展定位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
二、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研发费用支出证明材料。大中型企业必须提供省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年表,其他企业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包含该内容的报告。
三、注意事项
(一)市级工程中心应按照科学、民主、高效的原则,建立符合自身运作的内部管理机制。
(二)市级工程中心项目建设期一般为2~3年,组建经费以企业投入为主,市财政科技经费对市级工程中心给予引导经费支持。市财政投入的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工程中心所需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及技术软件,不作为课题研究经费及日常运行经费。经费要专款专用,列专帐管理,按签定的科技计划任务书预算开支。
(三)市级工程中心组建期满,由市科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按《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和签定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任务目标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授予“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铭牌。
附件4:2010年广州市科技计划申报说明
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步骤
1、2010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将通过广州科技网(www.gzkj.gov.cn)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将于2010年1月27日开通)。对网上申报材料与报送纸质材料不符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2、申报单位进入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按照要求完成申报注册,获取用户名及密码。注册完毕后即可进入计划项目申报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3、录入项目的基本信息后,按申报指南要求上传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及市科信局审核后,申报单位打印申报书一式五份签名并盖章,将全套材料报送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指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中央在穗单位;无明确主管单位的,指所在区、县级市科技局);
4、由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区县级市科技局、广州开发区及下属各园区管委会、高等院校和集团公司和中央在穗单位等项目组织单位归口报送项目;
5、各项目组织单位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控制申报项目质量,加具意见并盖章,于各计划类别指定的项目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内,集中送至指定的受理点。申报材料需全部加盖公章(申报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公章至少一份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