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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10年广州市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三、申报材料
  (一)必须提供的申报材料
  1、广州市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书;
  2、查新报告:提供具有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其中一份原件),2009年3月以后的查新报告有效。
  (二)可以提供的申报材料
  1、关于项目进展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等(复印件有效);
  2、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授权证书(须附专利权利要求书)、专利受理通知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复印件有效);
  3、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 :如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奖励证明等(复印件有效);
  4、同行专家推荐函(其中一份原件)、推荐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
  5、其他材料。

  附件3:2010年广州市组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10 年组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计划围绕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加快高新技术发展,提高自主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的能力,解决工程化过程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推进创新成果的产业化。

  一、申报组建广州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广州市区域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且研究开发机构设在广州。
  (二)企业管理层创新意识强,重视科研开发工作,已建立研发机构或区级工程中心,并已取得研发科技成果,有相应的运作和管理机制,运行正常。
  (三)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要满足以下条件:
  1、市重点工程中心依托的企业年产值规模在5亿元以上,前两年平均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5%,或不少于2000万元,批准组建后每年投入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以上要求;
  2、市一般工程中心依托的企业年产值规模在1亿元以上,前两年平均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4%,或不少于1000万元,批准组建后每年投入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以上要求;
  3、属市重点扶持产业的领先企业,传统产业中具有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年产值规模可下调20%;
  (四)科研技术水平在行业、领域中领先,具有研究开发所需的技术设备,拥有研究开发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和不少于30人的产业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传统产业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可下调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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