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福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开展2007年度新农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安溪县、建阳市、建瓯市财政局、卫生局:
根据《财政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审核监督操作规程》(财监〔2004〕91)的有关规定,我办将于2008年3月3日起至3月底组织检查组对你单位新农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工作范围:安溪县、建阳市、建瓯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并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延伸检查财政、卫生等相关单位。
二、检查内容
1、统计确认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人数情况;
2、统计确认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个人实际缴费情况;
3、省级、市级、县级财政分别安排已拨付到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中的补助资金情况;
4、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5、2007年度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实际管理及使用情况;
6、专员办认为需重点关注的其他情况。
如检查发现重大违纪问题将延伸检查以前年度。
三、违纪问题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