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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吉政函〔2010〕5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实施我省农业 “五大一强”战略,加快培植一批强势龙头企业,形成群体规模优势,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 《吉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吉农产发 〔2002〕1号)的规定,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第八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评定工作。依据评审结果并经省政府审定,吉林省百利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等60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骨干力量,在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地方财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我省农业国际竞争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发展这一主题,立足农村、面向农业、服

  务农民,加快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积极科学谋划项目,着力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功能,进一步探索完善与基地农户的有效利益联结机制,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系列服务,自觉维护农民利益,诚信守法经营,为加快构建农产品加工大省、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整体合力。要注重引导并发挥好龙头企业在开拓市场、引导生产、深化加工、创新科技、强化服务等方面的带动作用,提升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监测,做到可进可出、优胜劣汰。对监测不合格企业,取消其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附件:第八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第八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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