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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普通高校按专业类或岗位群招生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普通高校按专业类或岗位群招生工作的通知
(冀教发[2010]8号)


各高等学校:
  为了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决定进一步推进全省普通高校按专业类或岗位群招生(以下简称“按类招生”)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按类招生的积极意义
  近几年来,在高等教育招生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大背景下,部分高等学校实行了按类招生。按类招生就是将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的专业合并,不再按照单一专业而是按专业类招生、入学后按专业类培养。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不分专业,按专业类先进行一个阶段的基础课程学习,一年或两年后再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学生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学业成绩等进行专业分流。
  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按类招生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比较成熟。这种新的招生管理和培养模式,一是有利于学生选择专业,减少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盲目性,相应提高学生专业志愿满足率和学校报到率。二是有利于学生就业和后续发展。学生经过一、两年基础课学习之后,对市场需求和个人发展的认识更加清楚,重新选择专业将会更理性、更客观。三是有利于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校更好地整合师资、课程等教育资源;也有利于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拓宽专业面向,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
  二、认真研究,大力推进按类招生工作
  (一)从2010年开始,除少数确实不适合按类培养的学校或院、系之外,绝大多数学校都要选择部分院、系实行按类招生。过去没有实行的学校可以先行试点,逐步推进;已经试行几年的学校应进一步扩大范围,加大按类招生人数占全部招生计划的比例。
  (二)认真选择,合理确定专业类别。按类招生的实质是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各学校要从自身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实际出发,根据各专业之间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专业类别的规模、范围和包含的专业点个数。
  (三)鼓励和支持学校实行按类招生。有关高校可将今年拟安排招生的专业类别、招生规模报我厅发展规划处备案。对于行动积极、工作到位的高等学校,我厅将在招生计划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三、完善措施,保证各项配套改革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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