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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省公路局,省交通集团公司: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385号)和《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JTG A03-2007)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项目业主请各市交通局(委)负责转知。

二○一○年一月五日

  (联系人:陈鹏,电话:87804381)

浙江省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
Naming and Numbering Rules of ZheJiang Provincial Expressway


浙 江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二○○九年七月

前 言

  交通运输部于2005年制定了《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之后对于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出台的一系列文件,规定了我国8.5万公里国家高速公路的路线走向、命名、编号、高速公路的出口编号及里程桩号传递的规则,同时对省级高速公路的命名和编号给出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
  依据浙江省省政府正式批准的《浙江省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2003-2010),全省高速公路总里程将达到5000公里以上,其中国家高速公路2714公里。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要求,结合我省已开展的相关研究,以用户的最终需求和便于行业管理为导向,制定《浙江省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

目次

  1 范围
  2 命名规则
  2.1 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规则
  2.2 省级高速公路网命名规则
  3 编号规则
  3.1 国家高速公路网编号规则
  3.2 省级高速公路网编号规则
  4 出口编号规则
  4.1 国家高速公路网出口编号规则
  4.2 省级高速公路网出口编号规则
  5 里程桩号传递规则
  5.1 国家高速公路网里程桩号传递规则
  5.2 省级高速公路网里程桩号传递规则

1 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浙江省高速公路网路线的命名规则、编号规则、里程桩号传递规则和全称、简称与编号。
  本规则适用于浙江省高速公路网的命名和编号。

2 命名规则

  2.1 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规则
  2.1.1国家高速公路主线及联络线名称由路线起讫点的地名中间加连接符“-”组成,路线简称用起讫点地名的首位汉字组合表示。其中放射线起点均为北京,其余路线起讫点顺序都为从东向西,从北向南。
  2.1.2地区环线名称以地区名称命名。
  2.1.3城市绕城环线名称以城市名称命名。
  2.2 省级高速公路网命名规则
  2.2.1《浙江省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2003-2010)中已有的高速公路采用《规划》中的高速公路名称。
  2.2.2新增高速公路名称由路线起讫点的地名中间加连接符“-”组成,路线简称用起讫点地名的首位汉字组合表示;城市绕城环线名称以城市名称命名。
  2.2.3高速公路标志牌设置中保留省级高速公路网名称。

3 编号规则

  3.1 国家高速公路网编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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