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厅科技管理部门应积极运用好评价结果。
(一)凡绩效评价为A级者,承担单位在申报次年厅科技计划项目时可增加2个申报指标;C级者,承担单位在申报次年厅科技计划项目时减少1个申报指标;
(二)凡绩效评价为A级者,课题组负责人申报科技计划时予以优先考虑;C级者停止申报资格一年;
(三)如课题负责人为厅“283”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绩效评价为A级者在动态考核中予以加分,不合格者予以减分;
(四)绩效评价为A级的项目,在科技奖评选中优先推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附件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表(工程类)
评价
指标
| 评分细则 |
一、
成果水平评价(30)
| 1、国际领先,计30分;2、国际先进,计25分;3、国内领先,计15分;4、国内先进,计10分;5、无水平评价:计5分。(凡有水平评价者需提供科技文献查新证明、使用者证明、专家鉴定意见,其中一、二档次需提供国内、外科技文献查新证明、使用者证明、专家鉴定意见)
|
二、
项目管理
(20)
| 项目结题时间(7)
|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结题,计7分,在合同期后三个月内结题的视同按时结题;2、延时三个月以上未满六个月,计4分;3、超过六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计2分;4、超过一年及以上,计0分。
|
项目组织 (6)
| 1、按合同规定配齐课题组人员,且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工作运转协调,计6分;2、课题组人员基本上按合同规定配备,分工基本明确、工作运转基本协调,计3分;3、未按合同规定配备人员,分工不明确、工作运转协调性较差,计1分。
|
经费筹措及管理(7)
| 1、按合同规定落实配套资金、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使用合理,计7分;2、按合同规定落实配套资金、管理制度基本完整、使用基本合理,计4分;3、部分落实配套资金、未有专门的管理制度、使用基本合理,计2分。
|
三、
项目效益
(50)
| 直接经济效益及预测(25)
| 1、直接经济效益:(1)好,计13分;(2)较好,计9分;(3)一般,计4分;(4)较差,计2分;(5)无,计0分。
2、经济效益预测:(1)好,计12分;(2)较好,计8分;(3)一般,计4分;(4)较差,计2分;(5)无,计0分。
(直接经济效益及预测的评价依据:1、项目承担单位对该项目的描述;2、用户证明材料;2、各种相关数据、材料证明;3、相关的发展预测;4、专家论证,等。尚待细化)
|
直接社会效益及预测(25)
| 1、直接社会效益:(1)好,计13分;(2)较好,计9分;(3)一般,计4分;(4)较差,计2分;(5)无,计0分。
2、社会效益预测:(1)好,计12分;(2)较好,计8分;(3)一般,计4分;(4)较差,计2分;(5)无,计0分。
(直接社会效益及预测的评价依据:1、项目承担单位对该项目的描述;2、用户证明材料;2、各种相关数据、材料证明;3、相关的发展预测;4、专家论认证,等。尚待细化)
|
四、
人才
培养
| 1、项目组成员依据该项目被评选为厅“283”第一层次人选及以上,10分;2、项目组成员依据该项目被评选为厅“283”人选第二及相应层次、或晋升为正高职称,6分;3、项目组成员依据该项目被评选为厅“283”人选第三及相应层次、或晋升为高工,4分。(项目组成员根据排序计前8名;可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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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其它
| 论文
著作
| 论文:被四种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SCI、EI、ISTP、SSCI)每篇计20分,国内核心期刊每篇计15分,国内非核心期刊每篇计5分;著作:学术专著每本计10分。(可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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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 发明专利,每项8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5分;外观设计专利,每项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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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 获国家科技进步特、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0、30、20、10分,省科技进步或部级学会协会特、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0、15、8、5分 。(可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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