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为科学评价厅科技计划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实施成效,并为以后的项目立项提供依据,更好地发挥科技在“三大建设”中的支撑作用,根据有关精神,现制定并随文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五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厅科技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实施效益,并为以后项目立项提供依据,更好地发挥科技在现代交通“三大建设”中的支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厅和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质监局、机场管理局的科技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以下简称“绩效评价”)。全省交通系统各有关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绩效评价以“区分类别、综合评价、分级管理、循序渐进”为原则,从多角度进行综合评价,并将定性指标转换成定量指标,以便量化评价。
第四条 工程、信息化、管理三大类项目使用相同的评价体系,并先对工程技术类项目试行评价。信息化类和管理类项目在工程类项目试行评价、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予逐步开展。
第五条 评价结论的档次划分:85分及以上为A级,70-84分为B级,69分以下为C级。
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依据和内容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依据:
(一)交通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目标;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三)科技项目执行合同;
(四)项目鉴定、评审、验收意见;
(五)项目查新报告、用户报告、财务报告;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绩效评价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