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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建共享机制,促进存量资源和新增资源的系统集成与高效利用,从源头上控制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重复购置,实现省级财政资金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合理布局和充分共享,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起启动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为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制定了《山东省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9年12月23日

  山东省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以下简称联合评议) 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推进我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的合理布局和充分共享,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和省级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6〕56号)和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联合制定的《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 财教〔2004〕3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单台价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或成套实验设备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以上,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的仪器和设备。
  第三条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是指使用省级财政性资金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单位,在申请购置仪器设备时,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对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科学性等方面进行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综合评议。
  第四条 联合评议工作遵循统筹规划、突出共享、优化配置、需求导向的原则,以新增资源为切入点,逐步建立和完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建、共用、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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