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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试行)的通知


  2.损失。因冰凌造成果树第二分枝以下的主干折断的损失;保险果树因遭受暴风、热带风暴或台风和龙卷风直接经过的袭击,导致果树第二级分枝以下的主干折断的损失。发生风灾保险责任事故后30天内又发生该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只按照高风力的一次灾害损失进行赔偿。

  (具体按中国保监会批准的条款执行,除里面规定的义务外,其他细节将在协议细化。)

  (三)保险金额。

  以保障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及农业种植户等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保险金额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蔬菜的保险金额为320元/亩?造;蔬菜类每年6造。柚、脐橙的保险金额为1200元/亩。合计蔬菜5370亩,保险金额1031.04万元;柚、橙5500亩,保险金额660万元。总保险金额1691.04万元。

  (四)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柚、橙费率为4%;蔬菜费率为6%。

  保险费合计88.2624万元(保额保费计算详见附表一)。

  (五)投保方式。

  由市农业局作为投保人进行统保,承办单位统一签发保险单,具体细节由市农业局和人保财险梅州市分公司签订统一保险协议。

  (六)缴费方式。

  保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和农业龙头企业(或农业种植户)共同负担,其中市级财政负担80%、县级财政负担15%、农业龙头企业(或农业种植户)负担5%(详见附表二)。

  在2010年1月底前,市级财政负担保费由市财政局直接划拨市人保财险公司,县级财政负担保费由县财政局直接划拨县人保财险公司,农业龙头企业(或农业种植户)负担保费由人保财险公司和农业局共同协助收取。

  (七)理赔处理。

  1.柚和橙在遭受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时,按如下定损原则确定损失:

  第一年种植的果树按单位保额的5%计算,至果树开始挂果时按每年递增3%的比例计算损失;果树始挂果的两年内(即种植3-4年内),按单位保额的20%计算损失;盛果期(种植5年以上)按20%以上并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计算损失,最高以保额为限。

  2.蔬菜在遭受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失时,按如下定损原则确定损失:

  刚栽种的蔬菜按单位保额的5%计算损失;在采摘期前按10%-30%的比例递增确定;采摘前期按40%-80%的比例递增确定,采摘后期按50%-10%的比例递减确定,最高以保额为限。

  (八)免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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