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所附部分应包括所鉴定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情况、专家鉴定意见及主持和组织鉴定单位意见情况等。
申报省自然科学奖未鉴定的项目须由三个单位以上的5至7 名同行专家独立填写评价意见。
2 、应用证明(按照《推荐系统》中的规定格式填写)。
3 、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查新报告重点突出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查新点与查新要求、文献检索范围及检索策略及查新结论。
4 、必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5 、其它证明材料:如论文、论著、论文他引情况及期刊的影响因子等。
三、申报推荐程序
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形式审查和初审,并按限额进行推荐(限额随后下发)。各市科技局负责本地所属和中央、省驻地单位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省直部门负责其直属单位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济南军区联勤部负责军口单位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同一项目不得多部门重复推荐,否则取消年度评审资格。
(一)各推荐单位进入申报网站,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推荐单位”,用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提供的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登录《申报系统》,选择奖种后按指标点击“生成推荐指标”为申报单位生成“推荐号和校验码”,每一对推荐号和校验码对应一个推荐项目(人选),并将网址(www.sdstc.gov.cn/政务大厅) 、推荐号和校验码告知申报单位。注意: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个奖种指标可以混用;“推荐号和校验码”一旦生成不能修改。
(二)各申报单位进入申报网站,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完成单位/ 完成人”,利用推荐单位提供的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登录《山东省科技奖励网络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利用“上传”功能将网络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至推荐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有关推荐单位。申报项目应在本单位公示。
(三)各推荐单位进入申报网站下载并安装《推荐系统》,然后下载申报单位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并利用《推荐系统》导入进行查看,电子版附件图片可直接在网上查看。
(四)各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网络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按要求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在推荐书指定位置详细填写推荐意见和建议申请奖励等级,纸质申报材料由初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