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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10 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科学技术最高奖: 受理在当代科技发展和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省自然科学奖: 受理以近年来的自然科学理论研究与创新为核心的科技成就,主要研究成果论文应于 2008年3 月10日 以前发表,其中主要论文不得少于8 篇。
  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受理2006年1月1日 至2009年12月31日 鉴定的科技成果(软科学成果除外),要求整体技术应用二年以上。
  其中:

  (一)“软科学”项目
  成果受理2005年7 月1日至2009年6月 30日前 通过专家评审并应用的科技成果,并同时提供三家以上党政决策部门的应用证明。
  (二)“企业科技创新”项目
  是指企业为实现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创新,提升我省相关产业或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通过创新制度建设、创新能力建设和保障体系建设等工作,大力实施技术创新系统工程或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在科学研究及产品开发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项目。
  推荐书要重点突出技术创新、创新制度建设、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投入、创新产出、产学研合作及其产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研发机构的建设情况等方面内容。具体格式请参照《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格式要求。
  1、《奖励类别》:填写重大工程类。
  2 、《项目名称(中文)》:应能同时体现项目技术创新所属领域和创新内容、特征。项目名称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
  项目名称统一使用“********* 技术创新体系(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新)”
  “********* 自主创新平台(科技创新)”
  3 、《主要完成人》:无须填写。
  4 、《主要完成单位》:填报一个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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