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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废止第二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废止第二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湘保监发〔2008〕40号)


各保险公司在湘一级分公司、中国信保长沙营业管理部、国寿养老湖南省中心,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保险行业协会,机关各处室:

  为了适应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加强依法行政,在2005年文件清理的基础上,我局对成立以来至2007年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第二批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1、《关于印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长沙特派员办事处信访投诉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湘发〔2001〕04号);

  2、《关于批转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若干管理文件的通知》(保监湘发〔2002〕59号);

  3、《关于做好保险中介监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保监湘发〔2002〕91号);

  4、《关于增加部分保险监管报表的通知》(保监湘发〔2002〕92号);

  5、《关于印发〈长沙保监办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保监湘发〔2002〕122号);

  6、《关于印发〈保险营销服务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保监湘发〔2003〕36号);

  7、《关于印发〈湖南省保险兼业代理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保监湘发〔2003〕38号) ;

  8、《关于报送保险业务有关数据的紧急通知》(保监湘发〔2003〕50号);

  9、《关于印发〈湖南省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工作规程〉的通知》(保监湘发〔2003〕111号);

  10、《关于批转〈湖南省保险销售人员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保监湘发〔2003〕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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