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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09年东桑西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规范》的通知

  2、蚕茧生产技术攻关项目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1)项目资金财务专帐;
  (2)主要物资和仪器设备的采购票据复印件及采购时间、采购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3)涉及项目实施的示范、实验农户及补贴资金数额、物资数量的本人签名(盖章)花名册,及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3、技改研发推广项目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1)项目单位填写的《陕西省东桑西移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报告》,代项目验收申请;
  (2)技术研发推广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验报告、工作总结、技术总结,以及取得的成果或发表的论文,权威机构的技术鉴定结论;
  (3) 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发票,与合作单位的合同(协议)及预、决算报告,涉及环保问题的项目,应有环保部门的检测报告,烘茧灶、烘茧机改造竣工后有关方面签字的工艺技术性能测试验收报告;
  (4)基础性项目研究成果所发表的省级以上刊物,或省级以上单位采用载体、领导批示复印件,项目总结和分析报告;
  (5) 项目资金财务专帐及相关票据。

  (三) 项目验收的要求

  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是东桑西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验收主管部门。市商务局负责会同市财政局进行项目初验。省上成立验收小组,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及专家参加。

  具体验收方式如下:
  1、桑园管理与恢复建设,要检查项目实施地点布局示意小班图、项目实施农户花名册、项目资金财务专账、主要物资(桑苗、化肥及相关设备等)采购发票。要通过随机核查方式,检查蚕农桑园管理与恢复建设、享受企业补贴以及主要物资采购发放真实情况。
  2、简易蚕室(养蚕大棚)与小蚕共育室建设,要检查建设图纸、项目建设财务专账、主要建设物资的采购发票等。要通过实地测量,进行全部核查或随机重点抽查。
  3、方格蔟推广要检查采购的发票,分发农户花名册,通过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核查。
  4、技改研发推广项目,要检查项目建设财务专帐、相关设备的采购发票,相关费用开支票据等,设备清单内容要全面核查,与采购发票必须相符,自筹资金投入必须达到规定比例。

  实施地点分布较广的烘茧灶改造等项目,可实行随机抽查,抽查面不低于30%。抽查中如发现有一处弄虚作假,则该项目视为验收不合格,不予拨付支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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