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桑生产基地恢复重建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补贴蚕农的资金总额,加上修复重建蚕茧收烘设施应享受的财政补贴和必要的技术培训费用,应不少于100万元。每个蚕桑生产基地恢复重建项目完成总投资额应不少于200万元。
经审查正式上报备案的蚕桑生产基地恢复重建项目实施方案,有关项目具体实施内容、计划完成数量、补贴蚕农标准,实施企业不能随意减少,也不能相互替代。
第三部分 蚕茧生产技术攻关项目
蚕茧生产技术攻关项目实施内容,包括蚕种生产基地建设、蚕桑新品种研发和蚕桑产品质量检验体系建设,具体可参照商务部、财政部商财发〔2008〕417号文件规定内容,结合蚕桑生产基地巩固提高或灾后恢复重建的实际需要和配套技术服务单位情况,有重点的选择开展。每个蚕茧生产技术攻关项目验收合格后,省东桑西移专项资金补贴不超过30万元。
每个省级以上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年内与基地合作的个数合计不超过3个,每个项目实施负责人当年承担国家和省上支持蚕茧生产技术攻关项目不超过1个。
实施蚕茧生产技术攻关项目的技术服务单位应与基地建设龙头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蚕茧生产技术攻关项目投资主体和享受省东桑西移专项资金补贴单位。
经审查正式上报备案的蚕茧生产技术攻关项目实施方案,有关项目实施县(区)与内容、计划完成数量、补贴蚕农标准及项目投入资金,技术服务单位不能随意变动,也不能与企业实施的基地巩固提高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重复计算。每个蚕茧生产技术攻关项目完成总投资额应不少于43万元。
第四部分 技改研发推广项目
承担技术研发推广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和行业发展性项目的单位,自筹资金投入一般不少于项目投入总额的50%。东桑西移专项资金对基础性研究项目的补助数额,在核定的项目支持金额内,原则上不高于项目单位实际支出总额。
技术研发推广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东桑西移专项资金支持金额主要用于购买仪器、设备。所购仪器、 设备,应是项目批复后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中,环保节能烘茧灶改造后,技术性能应达到陕西省《热循环多功能烘干设备》地方标准,在核定的支持金额内,按平均每个灶补助1万元,根据实际验收合格数量计算应补助金额;平原川道集中产区改造建设使用国家定型的成套热风循环烘茧机,补助金额不超过烘茧机厂方售价或烘机机维修改造费用;缫丝企业生产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类技术改造项目,应一次改造后达到国家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