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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09年东桑西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规范》的通知

  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对蚕农补贴的项目内容,可参照低产桑园改造每亩75元、小蚕共育室每平方米100元、简易蚕室与养蚕大棚每平方米33.3元,方格簇每片0.27元的标准(含企业无偿配发的物资折价)执行,桑园管理设施与物料的补贴标准,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总之,企业补贴蚕农的资金总额,加上改造蚕茧收烘设施应享受的财政补贴和技术培训必需费用,应不少于80万元。每个蚕桑生产基地巩固提高项目完成总投资额应不少于267万元。

第二部分 蚕桑生产基地恢复重建项目



  蚕桑生产基地的恢复重建,是指受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影响的汉中、宝鸡、安康3市辖区内,列入省政府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陕政发〔2008〕51号)中经国家地震灾害损失和范围评估认定的4个重灾县(区)和36个一般受灾县(区)范围,实施完成了2006年、2007年国家或省上支持蚕桑基地建设项目的县(区)和龙头企业,结合因灾受损的实际情况,进行修复和重建蚕桑基地的生产设施,完善种养技术培训推广体系等。项目实施内容,参照商务部、财政部商财发〔2008〕417号文件有关规定,由受灾基地所在县(区)政府和龙头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经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审定,正式上报备案后执行,并作为项目检查验收的依据。每个蚕桑生产基地恢复重建项目验收合格后,省东桑西移专项资金补贴项目实施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一) 蚕桑生产基地恢复重建项目中,小蚕共育室建设及共育相关设施配备、养蚕大棚与简易蚕室修复建设,方格簇具的添补,受损蚕茧收烘设施的修复重建,其具体实施内容、技术规范要求、补贴蚕农标准,按照蚕桑生产基地巩固提高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二) 桑园恢复生产建设内容,除蚕桑生产基地巩固提高项目中配置桑园管理设施、购买所需物料相关规定外,可包括清理田间,平整土地,剪枝刷白等,但应以蚕农投入为主。

  (三) 蚕用消毒器械和药品,可结合小蚕共育室与简易蚕室(养蚕大棚)的修复重建同步配备。养蚕及防病宣传手册,可结合养蚕设施恢复建设或养蚕技术培训发放。

  (四) 开展养蚕技术培训,可委托配套技术服务单位或所在地县级蚕技部门,结合基地实际情况和蚕桑生产季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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