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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09年东桑西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规范》的通知


  建设改善养蚕设施所需物料和器具,可由项目实施企业以补贴形式统一购买配发,或由蚕农建设配备,经实施企业检查合格的,给予适当奖补。

  (三) 推广使用方格簇

  推广使用的方格簇应每片不低于156孔,其质量应达到:(1)蔟框:内层用2000克/平方米单层厚纸板或3层530克/平方米以上的黄板纸胶合而成,再将表层用80克/平方米的优质全木浆牛皮纸粘合。(2)蔟芯:用380克/平方米以上黄板纸做成。

  项目实施企业在给农户提供方格簇时,应给予直接补贴。鼓励企业对方格簇茧提高收购价格。

  (四) 改造蚕茧收烘设施

  1、热风循环烘茧机。鼓励企业在平原川道集中产区改造建设具有规模效益、国家定型的成套热风循环烘茧机械。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烘茧机厂方售价或烘茧机维修改造费用。

  2、节能环保烘茧灶。鼓励企业对收烘网点布局合理、产权关系明晰的山区丘陵产区老式烘茧灶进行改造,建设符合陕西省《热循环多功能烘干设备》地方标准(DB61/T452-2008)的节能环保烘茧灶。改造建设节能环保烘灶茧,财政补贴金额平均每个灶1万元。

  (五) 桑茧丝综合利用

  对已形成比较成熟的生产技术,具有较广泛的生产基础或一定生产规模,产品有市场销路,能有效增加蚕农收入的桑枝食用菌生产等项目,支持购置生产所需机器设备,或以奖代补促进扩大生产规模。

  (六) 专业蚕技人员培训
  由与基地县合作实施蚕茧生产技术攻关项目的省级以上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省蚕桑站、省蚕研所、安康学院),对县、乡、重点村和龙头企业的蚕桑生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时间不少于20天。不包括非配套技术服务单位所进行的培训。

  (七) 种养大户技术培训

  由项目实施企业委托所在地县级蚕桑业务主管部门,结合蚕桑生产季节,对种养大户进行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可理论讲授与实地辅导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散到村指导相结合,培训蚕农人数不少于200名。
  以上项目建设内容中,专业蚕技人员和种养大户技术培训为项目实施企业必须完成的内容,其它建设内容可结合基地实际情况有重点的安排实施。经审查正式上报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有关项目实施内容、计划完成数量、补贴蚕农标准,实施企业不能随意减少,也不能相互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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