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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的通知
(湘保监发〔2008〕74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2007年以来,在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实行保费补贴政策的支持下,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进展迅速,两家承办这项业务的保险公司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和高度重视在试点过程中存在的操作风险。为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规范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农业和粮食生产服务,根据保监会《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8〕61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严肃性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支持下的试点工作,必须切实落实执行好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保险公司管理制度不健全、业务操作不规范,不仅违反监管要求和财经纪律,而且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影响农业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要本着对党、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执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保险监管规定,严格落实操作风险管控责任,认真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二、增强贯彻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执行力,切实维护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公信度

  (一)在承保上,要规范操作。要对农户做好条款费率的解释说明工作,及时准确出具保单,保单上应载明各级财政、农户等有关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和金额。要对每位参保农户发放载有参保险种主要要素及报案电话的保险卡。严禁误导或强迫农民投保,严禁擅自更改或变相更改经保险监管机关备案的条款费率,严禁以违规支付或承诺支付高额手续费、工作经费等方式开展恶性价格竞争。

  (二)在理赔上,要注重时效性和有效性。要在营业场所明示农险理赔服务流程,开辟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按照保险条款规定和合同约定,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地做好灾后理赔工作,确保理赔资金支付给受灾农户。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理赔资料的有效完整。要按照预防为主、防赔结合的方针,帮助农户防灾防损。严禁以各种理由拖赔、少赔、惜赔或无理拒赔,严禁以各种理由通过虚假赔案套取资金,严禁包干赔付等损害政府和保险行业形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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