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加强保险中介业务管理的警示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加强保险中介业务管理的警示通知
(湘保监发〔2008〕78号)


各保险公司在湘一级分公司、国寿养老湖南省中心,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近期,保险中介业务领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个别保险中介机构超经营区域从事保险业务,开展非法保险经营。二是个别保险中介机构使用传销手段拉队伍,强制要求业务员购买保险卡或缴纳一定金额的费用作为入司的条件,向业务员过度强调增员利益,并承诺不同形式的高额回报。三是个别保险中介机构虚开中介发票,伙同保险公司套取手续费。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和促进保险中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要加强对中介渠道的管理。各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委托的保险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督,发现超越权限,或者有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要及时纠正,要追究其违约责任。要加强保险营销员管理和培训,防止上当受骗。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控,杜绝利用中介机构虚开中介发票套取手续费的违规行为。

  二、保险中介机构要提高经营风险管控能力。各保险中介机构要开展自查清理工作,提高合规经营意识,规范经营行为管理。严禁为非法从事商业保险活动提供便利。加强业务人员管理和培训,提高经营风险防范能力。要重点针对虚开中介发票问题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