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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广东省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广东省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人社发〔2009〕8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09]3号)精神,结合我省考生考试成绩情况,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研究,确定了2009年度广东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级统计实务》科目考试广东省合格标准为85分(试卷满分为150分)。达到省合格标准的考生,核发省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二、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90分)的人员,核发国家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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