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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至偃师和洛阳至吉利快速通道由市财政直接投资建设的议案》的决议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至偃师和洛阳至吉利快速通道由市财政直接投资建设的议案》的决议
(2009年12月3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至偃师和洛阳至吉利快速通道由市财政直接投资建设的议案》。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的议案,决定批准将洛阳至偃师和洛阳至吉利(一期工程)两条快速通道建设项目9.3亿元贷款本息还贷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该项贷款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对贷款使用情况及其效益的审计监督,保证贷款发挥应有效益。市人大常委会要适时听取贷款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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