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做好2007年担保机构业务报表填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粤中小企〔2008〕10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情况调查的通知》(发改办企业〔2008〕197号,下称197号文)的要求,为做好国家发改委对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情况的调查,顺利完成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请各地在我局《关于填报2007年担保机构业务报表的通知》(粤中小企〔2007〕67号,下称67号文)提出的要求基础上,补充填报部分数据,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充填报的内容
根据197号文的对于担保机构业务数据调查的要求,我们制作了《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报表(补充)》(见附件),请各地组织担保机构认真填写,并按时汇总上报。
二、报表上报时间
按照我局67号文的要求,原定于3月15日前上报的《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报表》(即67号文的附件1)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情况汇总表》(即67号文的附件2),提前为2月18日上报我局。
三、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