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引导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机构与中小企业合作开展员工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机构紧密结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以培训市场需求为导向制定培训计划、调整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积极承揽中小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业务,满足我省发达地区产业向欠发达地区转移对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以及欠发达地区劳动力向发达地区输出对提高岗位能力的需求。鼓励中小企业结合自身实施产业升级、提高竞争能力对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与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机构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四、组织指导
(一)明确职责分工。全省上下要形成努力开创中小企业培训工作新局面的氛围。省中小企业局负责对全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完善全省中小企业培训网络、充实推广《省中小企业推荐培训课程》、抓好全省性的重点培训项目、主办泛珠三角职业技能人才交流会,以及择优支持一批培训项目。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建设规划》要求,有意识地培育并组织有资质的优秀培训机构申报认定为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重点围绕一两个专题抓好对政府认定的优强中小企业、重点中小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培训,其中对管理人员以培训管理知识为主,对员工以培训劳动技能为主。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等专业培训机构要努力培育和向省推荐自主品牌培训课程,主动协助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多领域、多渠道、多形式为中小企业开展各类专业培训。
(二)规范申报程序。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人才培训)建设项目资金的申报程序为:以地级以上市、县(市)、省有关单位为报送单位制定培训计划并报送-→省择优确定重点培训项目并下达计划-→实施单位按计划组织实施-→报送单位和实施单位整理办班资料-→报送单位和实施单位申请资金补助-→省审核实施情况后择优给予适当补助(奖励)。各地级以上市、县(市)、省直有关单位报送2008年培训计划须向省中小企业局正式行文并填写《申报2008年中小企业培训计划重点项目汇总表》(附件3),于2008年3月底前报送到省中小企业局综合处,其中区的培训计划由管辖的地级以上市汇总报送,县(市)的培训计划在报送省的同时报管辖的地级以上市备案,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按隶属关系由报送单位汇总报送。
现有23家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申请规范的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4。
各地、省直有关部门向省局申请新认定为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的申请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5。
推荐品牌课程纳入《省中小企业推荐培训课程》的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6。
附件:1.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建设规划;
2.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基本条件;
3.申报2008年中小企业培训计划重点项目汇总表;
4.现有23家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申请规范报送材料要求;
5.申请新认定为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材料报送要求;
6.推荐品牌课程材料报送要求。
附件1、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建设规划
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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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市
| 规划目标
| 主要要求
|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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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要
面向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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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家
| 有特长专业
| 以示范机构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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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要
面向本地
| 一类地区
| 广州市
| 3家
| 有开展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设施
| 以示范基地为主
|
深圳市
| 3家
|
佛山市
| 3家
|
二类地区
| 珠海市
| 2家
|
汕头市
| 2家
|
惠州市
| 2家
|
东莞市
| 2家
|
江门市
| 2家
|
湛江市
| 2家
|
茂名市
| 2家
|
肇庆市
| 2家
|
揭阳市
| 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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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地区
| 韶关市
| 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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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
| 1家
|
梅州市
| 1家
|
汕尾市
| 1家
|
中山市
| 1家
|
阳江市
| 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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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
| 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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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
| 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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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
| 1家
|
合计
| 4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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