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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组团参加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

  五、企业参展工作于3月20 日前以书面(加盖企业公章)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将《参展企业报名申请表》(见附件3)报展示会务组(广东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市如有参展企业需两个单位合用一个摊位的,应协调双方企业确认后上报。展示会务组将根据申请参展企业的情况,于3月30日前作出书面确认,企业在获得参展资格后7个工作日内交付展位费。请各市确认展位后将展位费统一汇至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越秀支行,帐号11008219080301(附件2参展企业报名申请表)。

  六、有关技展会的详情及动态信息可登录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信息网(www.gdsme.com.cn)查询。

  展团秘书处设在广东省中小企业局改革发展处

  联系人:黄锦南

  电 话:020-83135849;传真020-83133308

  展团展示会务组设在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综合科

  联系人:潘公例

  电 话:020-83353379;传 真:020-83396770

  电子邮件:zhenhua121@126.com

  网 址:http://www.gdsme.com.cn

  附件:1.广东省参加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组团方案

  2.参展企业分配表

  3.《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参展企业报名申请表》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广东省参加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
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组团方案

  为加强与APEC成员体企业的经济合作,扶持我省科技型、外向型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发改办企业〔2007〕3203号)精神,现拟定组团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广东省代表团组委会
  (一)主任:刘焕泉 (省经贸委副主任、省中小企业局局长)
  (二)副主任:陈向新(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三)成 员:何佐贤(省中小企业局改革发展处处长)
  许 霞(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
  秘书处主要职责:拟定总体方案,负责统一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编制和落实展团工作经费预算方案。办公地点设在省中小企业局改革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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