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做好2006-2007年度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中小企〔2008〕6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精神,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工作小组决定开展2006-2007年度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工作。评选结果将由省政府在今年召开的“全省民营经济工作暨表彰会议”上通报表彰。现将申报和推荐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评定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粤中小企〔2006〕14号,见附件1)的要求,认真组织本届百强评定工作。
二、百强民营企业的认定,以企业自愿申报为原则,各市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发动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对于要求企业出具的有关证明,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事求是地给予支持。
三、各市要严格按《暂行办法(修订稿)》和《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审核细则》(见附件2)的要求,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严肃认真审核,对企业的守法诚信情况进行认真考核。经审核和考核后,分别对申报企业作出综合评议推荐意见,并填写《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
四、本届百强民营企业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抓紧开展工作。各市的推荐材料务必于3月20日前上报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工作小组(省中小企业局改革发展处)。
各市上报材料包括:推荐百强民营企业的请示、百强民营企业推荐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申报证明材料,见附件4-5)各一式一份。各项附件表格,请在省经贸委网站http://www.gdet.gov.cn下载。所有报送材料,均须报送电子版(报送软盘,并发送邮件)。
联 系 人:吕洁,李迎春
联系电话:020-83133308, 020-83133285
传 真:020-83133308
邮 箱:lvjie@gdet.gov.cn
附件: 1.
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