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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

  三、扣分
  (一)市场准入、资源分配、项目申报、政策优惠等政策中如存在歧视民营经济的不合理规定,经查属实,每项扣3分。
  (二)有关行政单位违法向民营企业收费或罚款、摊派财物、强行要求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经查属实,每宗扣3分。
  (三)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市级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投诉后未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的,经查属实,每宗扣3分。
  (四)财政扶持资金不及时拨付企业或截留、挪用财政扶持资金的,经查属实,每宗扣3分。
  四、考核等次及标准
  考评满分为100分,等次及标准为:
  (一)90分以上的,优秀。
  (二)75分以上的90分以下的,良好。
  (三)60分以上的75分以下的,及格。
  (四)60分以下的,不及格。

  附件2:

  表一:
  民营经济工作指标考核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盖印)

考 核 内 容

数 量(情况)

市自评得分

省审核得分

民营经济组织领导工作

明确民营经济行政管理部门(9分)

管理部门明确,职能清晰,计3分

   

有专门人员从事民营经济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计3分

   

设立民营企业投诉中心,计3分

   

把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3分)

   

每年召开一次及以上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或民营经济联席会议(3分)

   

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及落实情况

出台扶持政策并督查落实

(9分)

出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并根据本地实际有创新和发展,计5分

   

以市政府或联席会议名义对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计4分

   

主要扶持措施(16分)

根据发展需要,依法合理安排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用地,计4分

   

市财政安排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及服务平台建设,计4分

   

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建立“一站式管理”、“一个窗口服务”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计4分

   

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开展市民营企业评选和表彰活动,并鼓励扶持其做强做大,计4分

   

服务体系和担保体系建设情况

服务体系建设(10分)

 

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出台扶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并根据本地实际有创新和发展,计3分

   

设立或指定市级综合服务机构,并规范良好运作,计2分

   

建立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人才培训、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等专业服务机构并规范良好运作,计2分

   

被评为省级技术支持、融资担保、培训、信息化等示范单位的,每个单位计0.3分。此项3分封顶

   

信用担保体系建设(10分)

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出台扶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政策,并根据本地实际有创新和发展,计3分

   

国家、省对信用担保机构财政补偿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得到落实,计3分

   

推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并取得成效,计2分

   

工商、房产、土地、股权、车辆、船舶等登记部门切实为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计2分

   

扣分

 

市场准入、资源分配、项目申报、政策优惠等政策中如存在歧视民营经济的不合理规定,经查属实,每项扣3分

   

有关行政单位违法向民营企业收费或罚款、摊派财物、强行要求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经查属实,每宗扣3分

   

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市级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投诉后未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的,经查属实,每宗扣3分

   

财政扶持资金不及时拨付企业或截留、挪用财政扶持资金的,经查属实,每宗扣3分

   

得 分 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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