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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报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五年工作总结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有关材料的通知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报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五年工作总结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有关材料的通知
(粤中小企〔2008〕28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粤经贸委(中小企)〔2004〕67号〉的精神,总结我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五年(2003-2007年)工作情况,进一步了解我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现状,掌握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状况,更好地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设,请你们总结本地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五年工作情况,并报送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等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五年工作情况

  (一)请各市总结本地区(包括所辖的县、区、市)2003-2007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包括担保体系,下同)建设的状况,包括总结和分析本地区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开展的主要工作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阶段的工作计划等。总结报告的内容必须包括:①本地区市县两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情况;②本地区出台的关于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或规范性文件情况;③本地区专项资金设立及扶持当地服务体系建设情况;④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状况;⑤中小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技术支持、信用担保、管理咨询、人才培训、信息化等)发展情况;⑥市县两级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建设、运作状况;⑦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状况,包括投资融资、人才培训、技术支持、信息化、管理咨询、市场开拓、创业服务等服务平台;⑧担保体系建设情况等。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内容、范围和格式不限制,但以上所提的八点内容必须包含其中。

  (二)各市要组织所辖县(市)、区撰写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五年工作总结(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总结,内容不限),一并报送我局。

  二、报送2004-2007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情况

  (一)请各市组织2004-2007年所有获得省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包括产业集群集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承担单位报送项目建设状况、实施情况和工作成效的总结报告。凡列入我局和省财政厅下达的以下项目计划文件中的项目单位均必须撰写总结报告。这些项目计划下达文件的文号为粤中小企业〔2004〕18号、粤中小企业〔2005〕39号、粤中小企业〔2006〕65号、粤中小企业〔2006〕70号、粤中小企业〔2007〕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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