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推动民营经济结构调整。(1)开展民营工业发展情况调研,明确加快民营工业发展的思路与对策,努力提高民营工业发展比重。(2)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做好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研究评价工作,树立“标杆企业”和“骨干企业”,并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和培育“工业精神”。(3)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和金融服务等行业。(中小企业局改革发展处、技术进步处、综合处负责)
(三十一)推动中小企业尽快融入大企业的生产协作体系。(1)鼓励民营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发展自主品牌、保护知识产权。(2)推进制造业产业组织改造与重组,发挥大型企业的龙头作用,引导中小企业向专业化、分工协作、集群式方向发展。(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改革发展处,工业处负责)
(三十二)推动建立多层次的融资担保体系。(1)组织实施一批担保体系建设项目,加强担保机构监管。试点推动再担保机构建设,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2)举办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推动政银企合作。(3)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建立信用信息征集、披露、评价与失信惩罚机制。(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整规办负责)
(三十三)促进服务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1)构建省、市、县(区)上下互动的综合服务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网络,健全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网络。(2)探索举办泛珠三角人才交流会,建立我省中小企业与省外人才劳务输出机构之间的长期合作机制。(3)深入实施“银河培训工程”,着力提高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素质。(4)以产业集群为依托,加快创业辅导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民创业。(中小企业局综合处、技术进步处负责)
七、加强经贸交流与合作
(三十四)办好第五届中博会。(1)完善办展机制。在保留省筹办中博会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同时,将工作重心由各厅局联合筹办转向以省经贸委为主筹办,并逐步过渡到由中博会事务局为主筹办。(2)努力创新办展模式,逐步提高中博会市场化程度。(3)加强与联合主办国韩国的沟通合作。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更大支持,加强与韩国的合作,争取更多韩方企业参展参会。(4)进一步提高办展质量。适度提高参展准入标准,提高参展企业质量。(5)加大招商工作力度,更广泛地邀请高质量采购商参会,提高展会实效。(6)加强项目跟踪服务。本着“展会四天,服务全年”的理念,加强对重点签约项目的跟踪和服务。(会展处会有关处室、中博会事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