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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经贸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

  (二十二)深化粤港澳服务业合作。(1)深入开展粤港澳服务业合作与融合课题调研,探索合作的新模式和新机制。(2)发挥粤港澳服务业合作专责小组组长单位作用,推动粤港澳服务业进一步加强合作,着重推进物流业、会展业的合作与融合。(市场建设处、流通服务处、会展处、综合处、整规办、中小企业局综合处负责)

  (二十三)加强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政策引导。(1)制订广东省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以流通信息化为带动,加快推进现代流通业态的普及,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现代物流、新型批发业、电子商务等四大现代流通方式。(流通服务处负责)

  (二十四)实施龙头企业成长工程。培育50家连锁、现代物流、新型批发等龙头企业。(流通服务处负责)

  (二十五)实施社区商业示范工程。以“双进工程”为重点,树立7类不同特点的社区样板,改造社区小型商业。(流通服务处负责)

  (二十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1)鼓励引导大型流通企业通过直营、加盟、自由连锁等多种形式开拓农村市场。(2)建设改造农家店和配送中心,扩大农家店的覆盖率,扩大农村商品配送规模,增强配送能力。(3)强化项目质量管理,对农家店实行质量回访。(4)实施农家店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5)全面启动各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市场建设处、流通服务处负责)

  (二十七)实施批发市场改造工程。着重抓好20家重点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加快大型专业批发市场的功能提升和交易方式创新。(市场建设处、流通服务处负责)

  (二十八)实施振兴广东“老字号”工程。(1)实施流通业名牌带动战略,开展零售和餐饮企业等级评定工作。(2)总结推广“老字号”企业创品牌、壮品牌、用品牌的典型经验。(流通服务处负责)

  六、加快提升民营经济实力

  (二十九)制定实施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1)大力宣传贯彻《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研究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实施《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民营经济工作进行考核。(3)做好百强民营企业评定工作。(中小企业局综合处、改革发展处、技术进步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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