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1)加快发展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高技术产业。(2)优化提升电子信息产业,推进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消费类电子、数字电视等产业的发展,培育发展液晶平板显示、太阳能技术利用、海洋资源研发等高新技术产业。(3)发展和壮大中医药产业。(4)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地区、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的建设指导。(工业处、技术创新与质量处、技术改造处负责)
(十五)加强传统产业改造和基础产业建设。(1)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纺织服装、食品、建材等传统产业。(2)大力提升珠三角家电制造水平。(3)大力发展精细化工等石化中下游产业,加快建设广州、惠州、茂名炼油化工一体化基地,以及深圳、珠海、汕头、揭阳等石化中下游产品加工基地。(4)推进钢铁工业优化重组和沿海现代化钢铁基地建设。(工业处、技术改造处负责)
(十六)促进产业集群优化升级。(1)加强产业集群园区规划指导。(2)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围绕优势产业和战略产业,加快发展配套产业和零部件产业,促进集群经济发展。(3)以升级示范区为重点,扶持建立一大批产业集群技术服务平台。(4)加强引导,促进区域品牌建设。(5)开展产业集群流通平台建设试点,在省36个升级示范区中,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自主经营、有偿服务”原则,支持其加快物流基地、会展平台建设和专业市场功能提升,加快建立与专业化工业生产相配套的社会化、专业化现代流通服务体系。(技术创新与质量处、工业处、流通服务处负责)
(十七)推进产业转移转型。(1)出台加快产业转移转型的工作意见。(2)加大对产业转移转型外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珠三角地区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引导符合东西北地区发展的企业(项目)落户产业转移工业园;按照“一园一主业”的思路,指导各产业转移工业园找准产业发展方向,围绕东西北地区资源优势,大力发展资源型特色产业,或围绕输出地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转移需要,大力发展配套产业,加强双方产业对接。(3)省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适当对转移企业进行倾斜。(4)积极支持产业转移工业园内大中型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处、技术改造处、技术创新与质量处负责)
四、推进产业技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