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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08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鼓励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项目: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按国家规定标准下浮50%以上。

  (3)鼓励为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中小企业开展担保业务项目:2007年为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珠三角地区担保机构。

  4.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综合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正在实施或者计划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的项目。

  (2)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①项目内容、组织措施和考核目标明确,体现开放性、公共性、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有较广泛的服务覆盖面,与当地或行业的中小企业发展相适应。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必须有助于提升为我省中小企业整体或个别行业竞争力。

  ②项目建设周期为2008-2009年,不得超过两年。

  ③申报单位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机构运行正常,可实现收支平衡,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健全的财务管理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有一定数量从事专门研究或开展专业服务工作的高素质人员以及相应的办公场地、服务设施或研发检测场所;大专及以上人员占机构服务人员比例不低于50%;年服务中小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机构开展的服务收入占营业额比例不低于50%。

  (3)人才培训项目。

  ①项目单位有开展培训业务的基本条件。

  ②符合《2008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方案》的要求,已经实施的项目。

  ③培训对象为中小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专业人员。

  (二)申报数量。

  1.技术改造项目: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每个县(县级市、区)限报4项,每个地级以上市限报3项市直项目;珠三角地区每个县(县级市、区)限报2项,每个地级以上市限报1项市直项目。中山、东莞市各报5项(含市直项目)。省属企业(或控股)公司、省级部门限报1项。

  2.技术创新项目: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每个地级以上市限报2项市直项目,其余与技术改造项目相同。

  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如果各县(市、区)没报项目或上报数量不够的,可由地市统筹上报。

  3.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不限数量,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4.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综合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珠江三角洲地区从严掌握,山区及东西两翼地区的市、县、区可各报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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