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进特色技术产品创新:重点支持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农产品加工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技术创新项目,形成新的产业特色。
4.推进“专、精、新、特”技术创新: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成长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专、精、新、特”技术和产品。
(三)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提高担保机构风险防范能力;鼓励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为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中小企业开展融资担保。
(四)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综合服务机构建设项目:重点扶持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符合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服务平台,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支持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市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中心与数据库以及企业诚信建设活动。
2.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指符合省政府同意由省经贸委粤经贸(中小企)〔2004〕67号文规定的技术研发、检测检验、创业服务、投资融资(包括产权交易)、信息化、管理咨询、市场开拓、工业设计和广告设计等各类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省重点产业集群地及行业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3.人才培训项目:以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企业制度、技术、管理创新和职业技能等内容,做好政府认定的优强企业、重点中小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职业技能员工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专业人员的培训。以省统筹安排的全省性的培训项目为主,兼顾市、县(区)举办的培训项目。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除必须符合安排原则、扶持专题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改造项目。
(1)按规定经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
(2)属于2007年以来开工,3年内建成的项目。项目建设期以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时间为准。
2.技术创新项目。
(1)企业必须有相应的技术人员或者可靠的技术依托单位,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省直申报项目必须是产业化项目。
(2)属于2007年以来开工,3年内建成的项目。
3.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1)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项目: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正常开展业务,2007年度珠三角地区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总额超过2000万元,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超过 1000万元的担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