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和适度倾斜。公开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完善项目承诺制、专家评审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相关制度,形成项目审批、民主决策、依法行政、反腐倡廉的有效机制,减少人为因素对资金安排的影响;实行资金安排与支出绩效挂钩;在地区相对平衡基础上,加大对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扶持力度;技术改造项目加大贴息资金的安排,向困难地区倾斜。
(四)不重复支持。不重复支持2008年省挖潜改造资金、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不重复支持2007年以来得到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对省百强民营企业适度倾斜。
二、扶持专题及内容
(一)技术改造项目。
1.推进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支持全省支柱产业、战略产业以及与省签订《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协议》或《省市联手推进产业升级协议》的市的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的骨干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淘汰落后产能,延伸和完善产业链,凝聚产业发展力量和产业集聚效应。
2.推进企业自主创新: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的中小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支持产学研合作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步伐;支持培育和发展名牌产品,依托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区域品牌;支持信息技术和产品对制造业的渗透和融合,推进企业信息化管理。
3.推进产业转型转移:以产业转移为突破口,支持珠三角向山区和东西两翼进行产业转移(产业转移园内)重点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加快珠三角地区产业向山区和东西两翼的梯度转移步伐;支持产业集群内重点中小企业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形成规模效应,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
4.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以壮大县域经济,加快山区和东西两翼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目标,重点扶持县域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的骨干中小企业依托本地资源,发展资源型工业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业,围绕主导产品生产配套部件,培育发展县域特色经济和配套经济。
(二)技术创新项目。
1.推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项目;节能环保自主创新项目和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项目。
2.推进产学研联合创新: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单位联合开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产学研联合提高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升级项目和节能环保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