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08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粤中小企〔2008〕33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省有关单位,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推动我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就申报2008年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通知如下:
一、安排原则
(一)解放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比我省中小企业与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先进省市的差距,以世界眼光、战略思维,谋划我省中小企业新一轮大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扶持专题,科学引导财政资金的投向。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按照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要求,落实《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落实《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引导加快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加快产业转型转移,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培育发展产业集群,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完善中小企业担保服务体系建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办好第五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
(二)集中资源,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科技型、外向型、吸纳下岗职工就业型和农产品加工型民营企业;重点支持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明显、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好的企业;重点支持 “专、精、特、新” 成长型中小企业。大型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亏损企业、上市企业、个体工商户、非企业法人种养殖户不列入本项资金支持范围。
加大对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担保体系建设重点支持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珠三角地区担保机构为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中小企业开展担保业务;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省重点产业集群地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