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市场准入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2010〕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遂宁市市场准入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遂宁市市场准入项目并联审批主要部门及办理事项
2.遂宁市市场准入项目并联审批办理流程图(略)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遂宁市市场准入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项目并联审批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实际,特制定。
一、审批范围
凡在市工商局申请设立、变更登记的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审批项目(不含上报国家、省审批的项目)均应纳入市场准入项目并联审批范围。主要涉及卫生、商务、交通、文化、消防、环保、药监、安监、劳动、林业、畜牧、国土、城管执法、粮食、工商、质监、地税、国税等部门(主要办理事项见附件1)。
二、组织方式
实行“一窗式受理,一个窗口对外”的模式实施并联审批。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具体负责市场准入项目并联审批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办证大厅设置市场准入项目并联审批窗口,工作人员从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各抽派一人组成(担负综合窗口值班任务的工作人员纳入并联审批窗口),具体负责市场准入项目并联审批的受理、转告、催办、咨询服务、证照发放、信息汇总等工作。
三、工作流程(见附件2)
(一)申报受理。市工商局窗口在受理新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同时,须一次性明确告知申请人需准备的相关申报资料(以书面形式告知和发放《办事指南》等),必要时市政务服务中心召开相关审批部门联络员会议,实行集体告知。如需前置审批,市政务服务中心应立即联系并发送《并联审批告知单》通知相关前置许可部门。如前置许可部门无明确禁止企业开办的回复意见、申请人申报资料齐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应当预先受理,若申报资料不齐全则约定申请人备齐后再行受理。
(二)资料审查。申请人备齐资料后,由市政务服务中心通知前置许可部门现场审核确认资料。如经审核,资料还未备齐,申请人可随后或在现场勘察时再次将资料补齐。各部门审核人员在《并联审批告知单》上签署意见后,可正式予以受理,同时向申请人发放《并联审批受理通知书》。对不需现场勘察的前置许可项目,随即转入中心内部流程。
(三)现场勘察。需现场勘察的前置许可项目,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相关窗口与申请人约定统一勘察时间,集中勘察。前置许可部门在现场勘察后的两日内签署审批反馈意见,如同意许可的,制发许可证照或批文并送达市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指导科,属申请人原因(资料不符合要求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要求的),致使前置许可部门签署“不同意”许可意见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代为发出《退件通知书》。若申请人能补正申报资料或达到整改要求的,可重新进入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