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应对口将本阶段并联审批的工作流程、审批程序、应提交的资料目录、缴纳规费标准、办理时限、领取证照或批文名称、投诉电话等统一印制成《并联审批办事指南》置于各阶段牵头部门窗口,供项目业主查阅;所有许可证照或批文均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四、运行规则
(一)申报受理。项目申报受理实行“分阶段、一窗式”承办模式,即将整个并联审批办理流程分为四个阶段,对于各阶段所列的办理事项,项目业主只需在并联审批牵头部门窗口申报和衔接有关事项。
各阶段牵头部门窗口接到业主申报资料后,应立即抄告相关审批窗口并转交相关资料。
(二)审查回复。相关审批窗口接到本阶段牵头部门开据的《并联审批抄告单》和转交的资料后,应立即审查申报资料并将审查意见填于《<并联审批抄告单>回执》交到本阶段牵头部门窗口,阶段牵头部门窗口综合审查意见后向业主做出受理或退件的书面决定并一次性告知业主有关注意事项,若正式受理的还应报告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并联审批指导科。
(三)信息共享。各阶段牵头部门于正式受理业主申请事项后、审批过程中,应及时将业主提交的纸质资料和互为前置的项目批复文件或证照扫描成电子文档分发到相关审批窗口,实现并联审批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利用网络将政策法规、审批动态、投诉督办信息向社会公众开放,实现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与项目业主实时沟通和对窗口审批行为及时督办的目标。
(四)现场踏勘。若需单个部门实地踏勘的,由相应部门窗口首席代表组织实施、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若需要多部门实地踏勘的,由各阶段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必要时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派人现场监督。
(五)审批办结。各阶段联席会议召开后,相关业务部门审批人员按要求同步展开审批工作,并在承诺时限内将应制发的许可证照或批文送达阶段牵头部门,确保各阶段牵头部门在承诺时限内一次性发件到项目业主手中。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
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一名副主任亲自抓,具体负责并联审批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
1.协调机制
(1)窗口联席会议协调:各阶段牵头部门窗口正式受理并联审批事项后,在两个工作日内组织本阶段相关部门审批人员和项目业主召开并联审批联席会议,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