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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园区”试评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园区”试评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0〕13号)


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学生公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改善高校学生学习、生活条件,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开始在全省高校试行“标准化学生公寓园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标准化学生公寓园区”的创建和评选工作。各高校要以“标准化学生公寓园区”建设为契机,继续增加投入,强化园区日常管理,为学生的学习、生活创造更好的条件,推动高校稳定、和谐、健康、有序发展。
  二、评选工作的原则和程序。“标准化学生公寓园区”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选的程序一是学校自评。各高校依照《湖南省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园区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估,如达到基本的申报条件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报。二是现场考核,对于达标的学生公寓园区,省教育厅将授予“湖南省标准化学生公寓园区”的奖牌并给予奖励。
  三、“标准化学生公寓”与“标准化学生公寓园区”的评选工作同时进行,但已申报“标准化学生公寓园区”的高校不再进行单栋“标准化学生公寓”申报。
  四、由开发商建设管理的学生公寓可以统一纳入“标准化学生公寓园区”评选范围之内(但由于校企矛盾造成学校不稳定的不能申报),由高校统一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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