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09年度省高校优秀校级大学生艺术团的通知
(浙教办体〔2010〕8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我厅《关于加强高校大学生艺术社团建设的通知》要求,在高校认真总结、积极申报的基础上,我厅共收到了44所高校的申报材料,经审核,确定浙江工商大学艺术团等20所高校的大学生艺术团为2009年度省高校优秀校级大学生艺术团,现予以公布表彰。
希望各高校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继续改善学校艺术教育的条件设施,加强艺术师资队伍和公共艺术教育课程建设,强化政策导向,推动高校艺术社团建设和学生艺术实践,促进大学生思想文化艺术素质的全面提高。希望受表彰的各优秀艺术团根据我厅《关于加强高校大学生艺术社团建设的通知》要求,再接再厉,进一步规范艺术团管理,积极创编优秀大学生节目,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参加学校艺术社团活动,活跃校园艺术氛围,提高艺术团活动水平。
附件:2009年度浙江省高校优秀校级大学生艺术团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2009年度浙江省高校优秀校级大学生艺术团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