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应采集的信息。
综合信息每篇字数不超过3000字,主要内容如下:
(一)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福建保监局和福建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及专项工作部署情况;
(二)保险市场形势分析以及对保险市场出现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的探讨;
(三)本单位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新成绩;
(四)本单位支持福建地方经济发展以及与各级政府合作共建情况;
(五)福建保险业在改革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及解决问题的建议;
(六)福建保险业有价值的调研、考察报告及翻译资料;
(七)福建保监局布置的信息收集或调研任务;
(八)其他对领导决策有参考作用的信息。
第十二条 各单位采编信息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
(一)客观性:信息涉及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数据准确。
(二)时效性:采编信息要满足报送时限的要求,避免迟报、漏报、误报。
(三)全面性:从多侧面、多角度采集信息,做到点面结合、喜忧结合;
(四)适用性:采编的信息应注意结合工作实际,反映工作热点、重点和特点;
(五)规范性:采编的信息应做到主题鲜明、格式规范、文字精练、术语准确。
第十三条 综合性信息要透过表面现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深层次的问题,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量分析,又有定性分析。
第四章 信息报送
第十四条 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
(一)福建省委、省政府出台有关保险业的重大决策、省内外保险业的重大事件,在发生后1日内报送;
(二)中国保监会或福建省委、省政府领导到本单位视察工作情况,在视察后2日内报送;
(三)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在24小时内报送,并及时跟踪报送事件进展、处理及结果等情况;
(四)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或新成果等以及贯彻落实上级机关重大决策或重要工作部署等信息要及时报送;
(五)其他信息在4日内报送。
第十五条 信息报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确保工作质量和信息安全。各单位报送的信息须经本单位信息负责人审批。对重要的突发性事件,在无法向领导请示的情况下可直接报送,但要在事后补办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