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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把治理商业贿赂同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和完善已形成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着重查纠以手续费名义操作的各种不正当交易行为,着力解决在承保、定损理赔、资金运用以及招投标、集中采购中的突出问题,重点查处性质恶劣、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坚持标本兼治,扎实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下功夫解决经营理念、经营机制和增长方式等方面的问题,有力推动福建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要在2007年上半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的基础上,在7月至9月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主要抓好以下两项工作:

  1.针对自查自纠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上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各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存在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成效不明显,甚至敷衍了事,“走过场”等问题,加强教育引导和督促指导,坚决予以纠正,必要的要进行“补课”,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要切实转变经营理念,科学设定管理目标,健全激励和内控机制,改进经营发展方式。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针对查找出的问题,研究提出具体的处理措施和方法。各单位要对查找出的问题,分门别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要马上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提出解决的时间表并抓好落实。对涉及商业贿赂的人员,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依纪依法分类予以处理。

  (二)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决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

  继续围绕商业贿赂易发多发的领域和岗位开展查办案件工作,重点查处业务经营中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查处严重破坏保险市场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特别要查处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各单位纪委、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在商业贿赂案件中涉及的违纪违法党员和干部。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发现案件线索要及时向上级单位和福建保监局报告。要健全保护和激励机制,对投诉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要组织力量认真核查自查自纠、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和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和协作,及时沟通信息,通报情况,对职权范围以外的案件,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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