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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梅县金雁水泥有限公司(松南分厂)停止执行差别电价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梅县金雁水泥有限公司(松南分厂)停止执行差别电价问题的批复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粤价〔2010〕11号)


梅州市物价局、经贸局,广东电网公司:
  梅州市物价局、经贸局报来《关于梅县金雁水泥有限公司(松南分厂)执行电价问题的请示》(梅市价〔2009〕139号)收悉。经核实,梅县金雁水泥有限公司(松南分厂)已拆除落后产能设备,转产为水泥粉磨站。同意取消省物价局、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大水泥行业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08〕408号文)对梅县金雁水泥有限公司(松南分厂)实行差别电价的规定,其用电价格按当地正常分类电价执行。此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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