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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报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福建保险业单位名录的通知

  注:1、基本单位名称填被统计机构全称;
  2、“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区)”按照国家现行的行政区划名称填写;
  3、“组织机构代码”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附件2:
  保险公司及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名录表

  填报单位:
地级市县(区)行政区划代码基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是否法人单位上级管理单位数据归集备注
A市A1 a、b、c……         
A2 a、b、c……         
A3 a、b、c……         
A4 a、b、c……         
……. ……         
B市B1 a、b、c……         
B2 a、b、c……         
B3 a、b、c……         
B4 a、b、c……         
…… ……         
C市C1 a、b、c……         
C2 a、b、c……         
C3 a、b、c……         
C4 a、b、c……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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