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报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福建保险业单位名录的通知
(闽保监发〔2008〕78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各外资保险机构福州代表处,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福建省保险学会:
根据保监会《关于报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保险业单位名录的通知》(保监厅函〔2008〕227号)要求和省经普办相关部署,我局决定在辖内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机构名录清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
此次清查工作的主要对象是:辖内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地市级中心支公司、县级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各外资保险机构福州代表处、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及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福建省保险学会。清查对象的统计时点为2008年7月31日。
二、报送时间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主体、各外资保险机构福州代表处、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福建省保险学会应于2008年8月8日前,将基本名录表以EXCEL文件格式报送至我局。其中,各外资保险机构福州代表处填报格式参见《外资代表处名录表》(附件1),其余机构填报格式参见《保险公司及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名录表》(附件2)。相关表格电子版可登录福建保监局网站首页“公告通知”栏目下载(网址为:www.circ.gov.cn/fujian)。
三、相关要求
机构名录清查工作是经济普查的重要基础工作,各保险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指定相应的负责人、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做好下辖机构名录清查的组织填报工作,确保机构名录清查数据准确无误、不遗不漏。此外,请各保险机构于8月1日前将《保险公司经济普查机构名录清查工作相关人员名单》(附件3)传真至我局。各保险机构在清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附件:1.外资代表处名录表
2.保险公司及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名录表
3.保险公司经济普查机构名录清查工作相关人员名单
联 系 人:王音、郑文杰
联系电话:87807528、87830396
邮箱:yin_wang@circ.gov.cn
Wenjie_zheng@circ.gov.cn
传真:87871592
二○○八年八月一日
附件1:
外资代表处名录表
填报单位:
基本单位名称 | 省(自治区、直辖市) | 地市 | 县(区) | 行政区划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详细地址 | 邮编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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