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民办高校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民办高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建立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建立党组织与学校决策机构的协商沟通机制和与学校行政管理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民办高校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加强民办高校党组织领导班子配备。民办高校应当有1名以上专职党组织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选派德才兼备、熟悉党务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人员党员到民办高校担任党组织负责人,也可选派退休干部中的党员到民办高校党组织任职。独立设置的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高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由市委教育工委统一选派,一般兼任政府派驻学校的督导专员。积极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符合条件的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中的党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二)充实民办高校党务干部队伍。结合民办高校实际,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职结合的党务干部队伍。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专职党务工作力量,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命应报上级党组织备案。院系及以下党组织负责人应由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热心党务工作的党员担任。院系党组织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对兼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应计算工作量。
(三)加强民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高度重视民办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备专职辅导员,每个班都要配备1名班主任。规模较小的学校可适当增大比例。
四、进一步加强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工作
(一)建立完善维护民办高校安全稳定的工作机制。民办高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民办高校党组织要加强对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督导检查,积极协调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研究部署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推动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舆情分析研判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建立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体系。
(二)加强民办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以院系党组织和学生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完善维护安全稳定的基层组织网络。开展平安、健康、文明、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法纪教育,提高师生自觉遵纪守法意识,有效预防违法违纪行为。民办高校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