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南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南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9〕217号)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拟订的《南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南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9年12月30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通知》(通政办发〔2006〕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市直行政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是指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
  第三条 市财政部门是市政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制定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台帐,如实登记资产的数量、价值、有偿使用形式、有偿使用人的名称等,动态调整国有资产的有偿使用状况。事业单位使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还应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充分利用闲置资产,努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的规定,遵循投资回报、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等原则,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