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云阳县盘石初级中学举办普通高中教育并更名为重庆市云阳盘石中学校的批复
(渝教计〔2009〕10号)
云阳县教委:
你委《关于拟在云阳县成人中专校职教资源整合后成立重庆市云阳盘石高级中学的请示》(云教文〔2008〕99号)收悉。结合全市高中布局结构调整和高中教育发展实际,根据市教委《关于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教计〔2005〕126号)规定,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市云阳县盘石初级中学举办普通高中教育并更名为重庆市云阳盘石中学校,原重庆市云阳县盘石初级中学建制同时撤销。
二、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更名手续,及时更换校牌、启用新印章等。原重庆市云阳县盘石初级中学的校牌、印章等按规定交你委统一处理。
三、学校升格后,仍由你委统一管理的一所直属公办普通中学,其办学规模为48个班,其中,高中36个班,初中12个班。
四、鉴于原重庆市云阳县盘石初级中学与重庆市云阳县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办学格局,为整合全县职教资源,同意重庆市云阳县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教资源整体(职教师资、职教设备、中职学生等)并入“重庆市云阳职业教育中心”,原重庆市云阳县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建制同时撤销,但学生仍保留原成人中专学籍,其校地、资产、债权、债务等一并移交“重庆市云阳盘石中学校”。原重庆市云阳县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校牌、印章等按规定交你委统一处理,未经市教委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启用“重庆市云阳县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