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马政办〔2009〕97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马鞍山市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对活动,控制、减轻和消除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处置规程(暂行)》、《马鞍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市政府负责本市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和现场指挥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预防、监测与控制工作实施属地化管理。当涂县、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预防、监测与控制工作。根据突发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其分为四个等级,并实施分级响应。发生不同等级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