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执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价医药〔2010〕9号)
市卫生局、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金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执行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276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第一、二条涉及的药品,由各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的执行时间调整。《通知》第三、四条涉及的药品,各生产、经营企业须向我局申请核定价格,不得擅自定价销售。
二、本通知自2010年1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