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宣传贯彻《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三)组织开展学习培训。2010年4月,市教委和市公安局将组织召开《规定》宣传贯彻培训会,结合消防安全和消防达标建设工作,从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对高校保卫处、基建后勤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及管理人员、高校派出所所长、消防科科长、专兼职消防民警进行专题培训。各单位要将《规定》纳入本单位学习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培训,确保《规定》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高等学校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强化学校内部管理,按照“五查并举”和“综合治理与专项治理,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要建立台帐、分析原因、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督促整改,发现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各高校于2010年4月底前,将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隐患排查等基础台帐和整改报告报市教委备案。

  (五)打造消防样板学校。各高校要按照“一明确,三建立,五规范”标准化达标要求,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建设经费投入,将灭火器、消防栓、消防疏散通道等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专项列支,不断改善和完善学校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全面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示范达标工程建设。2010年6月底前,市教委和市公安局将在各高校申报的基础上,组织考核、验收并评定10所高校作为全市“消防达标示范样板学校”。

  (六)加强高校派出所消防工作。各高校派出所要根据《规范》精神,认真落实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培养示范典型,组织交流经验,推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依法开展。

  三、强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督查考评

  (一)加强督导检查。在各高校上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后,市教委和市公安局将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实地查看等形式对各高校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高校对督查组指出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核查消除,对督查组责令限期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责任、整改人员和整改资金,确保隐患在规定限期内整改到位。

  (二)严格工作考评。市教委将各高校宣传贯彻《规定》的情况纳入“消防达标示范样板学校”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予以考核评估。各高校要将《规定》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强化宣传贯彻,加强检查和指导,确保此项工作广泛开展、深入推进、取得实效。年底前,市教委和市公安局将组成联合考评组,严格按照考评方案,对各单位《规定》宣传贯彻、消防隐患排查整改、消防标准化示范工程建设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