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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宣传贯彻《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宣传贯彻《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渝教办〔2009〕104号)


各高校,各有关公安(分)局、各高校派出所: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第28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进程上的一件大事,对加强我国教育系统消防法治建设,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结合全市高校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机制,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平安校园”为主线,结合新《消防法》,深入宣传贯彻《规定》,扎实开展消防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工程建设,大力推进高校消防工作社会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促进“平安重庆”建设。

  二、抓好重点工作,确保《规定》顺利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平安校园”,促进“平安重庆”建设的高度,把《规定》宣传贯彻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和“一岗双责”制,切实加强对宣传贯彻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实际,按照本指导意见制定宣传贯彻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保障经费,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岗位,确保宣传贯彻工作有序开展。

  (二)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各单位要紧密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团体,结合新《消防法》,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文化宣传阵地,采取网络、报刊、标语、橱窗、应急演练等多种宣传途径,通过组织开展《规定》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丰富多彩的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和文化活动,掀起学习宣传《规定》的热潮,努力营造“人人重视消防安全,人人遵守消防规定”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规定》宣传贯彻活动结束后,各高校要及时将《规定》宣传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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